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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鸽公棚2015年规程——山东省国际赛鸽中心2015年秋季大奖赛竞赛规程

编号 标题 地区
396 山东省国际赛鸽中心2015年秋季大奖赛竞赛规程 山东
gp201500396.htm

河北天宇国际赛鸽中心

     2015年第二届秋赛竞翔规程

                    郑 重 承 诺

    热身赛上笼无参赛鸽,退还其参赛费!(限收6000羽)

  无 论 集 鸽 多 少, 奖 金 全 额 发 放!(拒绝协议鸽)

一、主办单位: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承办单位:河北天宇国际赛鸽中心

三、监赛单位:河北省信鸽协会、衡水市信鸽协会

河北天宇国际赛鸽中心2015年赛鸽竟翔特设精英赛,精英赛参赛费每羽2000元(注:按900羽设奖),参加精英赛必须参加公棚赛,精英赛适用于本中心规程,可双奖双得。

   (1)精英赛80公里清棚后按存棚羽数交参赛费。

   (2)精英赛参赛鸽在热身赛上笼时无参赛鸽退还参赛费,按实际上笼数量计算获奖名次。

精英赛奖金分配 

  超900羽后每增加11羽多取一名奖金2万,根据200公里实际上笼羽数,递增减名次。无论集鸽多少前3名奖金不变。                              前10名各颁发精美奖杯一樽

冠军

亚军

季军

4—10 各

11—50 各

51-N

20万

15万

10万

5万

2万

2万

 

四、参赛条件

1.凡承认本规程的国内外信鸽爱好者均可参赛。

2.参赛鸽必须是25天—50天龄健康鸽,参赛鸽必须佩带一枚国家或地区信鸽组织承认的2015年正式足环,凡所在地区有疫情的均不接收。

3.参赛鸽由承办单位统一接种疫苗(新城疫、沙门氏、鸽痘疫苗),交鸽前参赛鸽已接种疫苗的须主动说明,交承办单位备案。

4.本届比赛无论集鸽多少,比赛照常举行,奖金全额发放。

5.鸽友将参赛鸽交入承办单位后,本规程即为双方合同生效,双方必

须遵守合同条款。

五、竞赛项目

1.本中心设热身赛、预赛、决赛、团体赛、鸽王赛。

2.热身赛  日期:2015年10月上旬  200公里级  地点:河南境内  

3.预  赛  日期:2015年10月中旬  300公里级  地点:河南境内  

4.决  赛  日期:2015年10月下旬  500公里级  地点:河南境内 

注:以上比赛如遇恶劣天气时间相应顺延或择期,即时上网通知。

六、参赛细则

1.团体赛:凡交6羽参赛鸽为一参赛单位,即具备参加团体赛资格,多送6羽的倍数则另算一组;80公里归巢后分组按A、B、C、、、、区分。7日内参赛鸽主自行确定团体赛参赛鸽足环号码,逾期则以电脑自动排序分组为准,一经指定不可更改,即时上网公布。

2.团体赛取奖:以决赛获奖前400名内羽数多者为胜;如获奖羽数相同,则第一羽获奖鸽名次列前者为胜。(以2羽为底限)  

3.鸽王赛:参赛鸽在热身赛、预赛和决赛归巢名次相加,少者为胜;名次相同的参赛鸽,决赛名次列前者为胜。

七、交鸽事宜

1.交鸽时间:2015年3月1日至6月30日(节假日不休息)

2.交鸽地点: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京杭大街与广交路交叉口西行2公

里路北(河北天宇国际赛鸽中心)

3.外地鸽友可通过铁路及长途汽车将参赛鸽托运至衡水或德州,但须提前通知本中心接收。

八、联系方式:     

     闫冰:13730395332   王广顺:15533181878  李双成:13780283388 

     尹江宾:13663183688  王文波:13613180388  宋唐瑞:18831816976

    24小时接鸽电话:0318-5657566  传真:0318-5353988

九、参赛费用

1.饲养管理费每羽200元,参赛费每羽1000元。集鸽期间接受参赛

者预订,80公里训放后,交费上手探视,参赛鸽主交清同一名下全部参赛费及饲养费。(热身赛上笼时无参赛鸽退还参赛费)。

2.外地鸽友可将参赛费直接汇入以下账户,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注明

参赛鸽主姓名、地址和电话,传真至本公棚以便查询。

工商银行     户名:刘喜英       6222 0804 0700 0669 584 

建设银行     户名:刘喜英       6217 0001 6000 2233 886 

农业银行     户名:刘喜英       6228 4821 3805 3051 278 

十、奖金分配

1.热 身 赛   200公里级  奖励前50名   前3名各颁发精美奖杯

冠军

亚军

季军

4—50名各

5000元

3000元

2000元

1000元

    2.预    赛   300公里级  奖励前100名     前3名各颁发精美奖杯

冠军

亚军

季军

4—100名各

10000元

5000元

3000元

1000元

 

 

3.决    赛   500公里级  奖励前400名      前10名各颁发精美奖杯 

冠军

亚军

季军

4—100名各

101—400名各

8万元

5万元

3万元

1万元

8000元

 

    

    4. 团 体   奖励前25名    前3名各颁发精美奖杯。

冠军

亚军

季军

4-10名各

11-25名各

4万元

 3万元

2万元

1万元

6000元

    

    6.三关鸽王赛  奖励前10名   前3名各颁发精美奖杯

冠军

亚军

季军

4-10名各

1万元

8000元

5000元

3000元

    注:所有获奖鸽的奖金和拍卖所得全部税费由获奖鸽主自理。

十一、竞赛规则

1.执行中国信鸽协会2015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和《信鸽公

棚规则》。

2. 裁判员由衡水市信鸽协会统一选派,负责检查比赛场地、配套设施及比赛时集鸽、运输、司放、监放、成绩审定等项工作。参赛鸽路训力争不少于15次(5—120公里),训放及比赛时欢迎参赛鸽主自愿报名监督。

3.比赛采用GPS测距电子扫描系统计时,若电子计时系统出故障,由

本次大赛竞赛委员会和裁判组作最终裁决,公告公示后发放奖金并举行拍卖。

4.赛鸽入棚立即佩带电子足环,以保证参赛鸽接受完全相同的饲养及训练。主办单位定期通过网站向参赛鸽友提供参赛鸽的家飞情况和训放成绩,随时接受各位参赛鸽友的信息查询。

5.预赛报到期限当日日落时止归巢有效,决赛报到有效期为第一羽赛

鸽归巢后48小时结束,报到期内归巢鸽获奖名次,未报满则剩余奖金由决赛上笼鸽均分,奖鸽除外。(鸽王团体除外)

十二、赛鸽归属

1. 2015年6月30日前参赛鸽如发生丢失或病亡,承办单位将及时

通知参赛鸽主补交,补交鸽仍具备团体赛的参赛资格。8月1日后参赛鸽发生丢失或病亡按自淘汰处理,承办单位不负责赔偿,因伤病不能参赛的赛鸽由承办单位通知参赛鸽友领回。为保证参赛鸽的竞技状态,热身赛后参赛鸽将正常家飞,热身赛后飞失鸽按自然淘汰处理,承办单位不负责赔偿。

2.2015年决赛后举行颁奖拍卖大会,拍卖收入60%返还参赛者,40%

归承办单位所有。

3.未拍出的获奖鸽由鸽主交纳拍卖底价40%领回,归巢鸽由鸽主凭参

赛卡免费领回,拍卖结束后7天内鸽主不来领取则视为放弃,由承办单位处理,收益归承办单位所有。

4.集鸽至比赛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疫情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而导

致比赛不能进行,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承办单位收取饲养费并退还鸽主所交参赛费。

                                                                             本规程解释权归天宇国际赛鸽中心,未尽事宜,另行上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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