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鸽公棚2015年规程——北京国信达赛鸽公棚 2015年第四届秋季大奖赛规程
编号 | 标题 | 地区 |
5 | 北京国信达赛鸽公棚 2015年第四届秋季大奖赛规程 | 北京 |
冠军—10名 |
精美奖杯一樽 |
2. 300公里预赛取前100名,前10名各发精致奖杯一樽:
冠军 |
亚军 |
季军 |
4—100名 |
5000 |
3000 |
2000 |
1000 |
3. 500公里决赛取前650名,前10名各发精致奖杯一樽:
冠军 |
亚军 |
季军 |
4—10名 |
11—650名 |
120000 |
60000 |
40000 |
15000 |
10000 |
4. 500公里精英赛按11进1取N名,除赠送外鸽友还可自愿参赛:
冠军—N名(11进1) |
5000 |
5.
小团体赛取前30名,前10名各发精致奖杯一樽:
冠军—30名 |
10000 |
大团体赛取前10名,前5名各发精致奖杯一樽:
冠军—5名 |
6—10名 |
30000 |
10000 |
6.
双关鸽王赛取前10名,前10名各发精致奖杯一樽:
冠军 |
亚军 |
季军 |
4-10名 |
豪华奖杯一樽 |
豪华奖杯一樽 |
豪华奖杯一樽 |
精美奖杯一樽 |
五、竞翔办法
1.本届比赛将严格执行中国信鸽协会颁发的《信鸽竞翔规则与裁判法》。
2.比赛使用GPS测距电子扫描计时系统,自动显示排名,若计时同分同秒,以系统排名顺序为准。
3.为保证比赛结果的公正性,500公里比赛时足环封闭,获奖鸽足环封闭物破损,被揭开,成绩无效。
4.决赛报到有效期为第一羽赛鸽归巢后至次日晚18时结束,如报到期内归巢鸽获奖名次未满,剩余名次的全部奖金由参加决赛的上笼鸽均分(不包括获奖鸽和团体获奖鸽)。
5.集鸽至比赛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导致比赛不能进行,主办单位扣除每羽200元管理费,退还剩余参赛鸽及参赛费每羽1400元。
6.
探视结束后及比赛前为增强赛鸽体质,加强赛鸽状态进行家飞和训放造成的赛鸽丢失,属自然淘汰,本公棚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
7.公棚电话:010-8581
1188 010-8583 5588
传真:010-6507
8686
收鸽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13810233437
(北京市内)
何先生
联系电话:
15601282160(京津冀地区)
梅先生
联系电话:
13811742328
(山西地区)
总经理电话:13911171087
魏总
8.外地鸽友可将参赛费用直接汇入以下账号(手续费自理),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注明参赛费、鸽主姓名、地址、电话传真给本公棚以便查询(无传真视为未交参赛费)。
汇款方式:
中国农业银行
(开户行:北京朝阳支行营业部)
户名:郑秀英
账号:6228
4900 1001 6469 816
中国工商银行
(开户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户名:郑秀英
账号:9558
8002 0013 8210 485
中国建设银行
(开户行:北京市分行)
户名:郑秀英
账号:
5264 1000 1010 2117
六、获奖鸽、归巢鸽归属办法
1.决赛结束后本公棚举行颁奖会和拍卖会,对决赛前400名获奖鸽进行拍卖,401名至650名鸽主凭参赛卡600元领回。拍卖收入60%归鸽主,40%归本公棚。参加拍卖的获奖鸽主须提前准备好血统书。具体拍卖地址、日期另行通知。
2.未拍出的获奖鸽鸽主需按拍卖底价40%领回,迟归鸽鸽主凭参赛卡交纳50元领回,拍卖会结束后5天内鸽主不来领取,视为放弃,赛鸽由本公棚处理。
3.获奖鸽所有奖金和拍卖收入所产生的相关税项,由获奖鸽主自理。
七、其他事项
1.欢迎鸽友在训放、预赛、决赛集鸽、登检、入笼、放飞时进行监督。
2.比赛前对参赛鸽训放不少于10次,并在互联网上及时公布。
3.领取奖金时必须以本公棚签发的有效参赛卡为凭。
4.凡在本公棚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参加比赛。
5.本次比赛无论集鸽多少,奖金全额发放。
6.本次比赛不设伯马制。
八、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国信达赛鸽公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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