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 雄 蓝 天 赛 鸽 养 殖 有 限 公 司 2 0 1 8 年 秋 棚 规 程 总奖金492万元,奖励名次730个 冠军120000元 , 亚军80000元 季军60000元,4-10名15000元 1 1-100名10000元 101-500名 8000元
主办单位:楚 雄 天 翊 鸽 业 养 殖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江 荣 总 教 练: 李 庆 有 监 赛 单 位:楚 雄 州 信 鸽 协 会 一、参 赛 条 件: 1、凡承认本规程的信鸽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 2、参赛鸽必须佩戴一枚2018年中鸽协统一足环,假足环不得参赛,一经发现成绩无效,并追究责任人经济损失。 3、参赛鸽龄30一45天的健康幼鸽(拒收病鸽)。 4、已接种过疫苗的请在交鸽时注明。 5、境外鸽需交纳等值外币,关税、检疫费及运杂费一律自理。 6、交鸽时间:2018年1月1日起。查棚缴费超过7988羽,每超12羽,增加一个奖励名额,每名奖金8000元,递增名次获奖鸽须参加拍卖,起拍价1000元/羽。 7、限收羽数11000羽。 8、本公司拒收任何形式的协议鸽。谢绝讲价,收费一视同仁。 二、参 赛 费 用 : 1、每羽参赛费:860元(已含饲养管理费),银行收取费用自理。 2、查棚以训放第一次20公里归巢鸽为存棚鸽收费,鸽主必须在20公里查棚扫描结束后,十五天内交清参赛费。在规定期限内不交参赛费的,将视为弃权鸽处理。 3、对弃权鸽的处理:如发生弃权鸽,我司不予集鸽人兑现集鸽费。鸽子由公司转让给第三方参赛,每羽转让费860元,弃权鸽上网公布以便鸽友认购,鸽子及奖金一律归受让人,原鸽主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受让人可将转让所得的鸽子编入自己的赛鸽团队,但不得超过每组8羽的限额。 4、正式比赛前训放到位,5-120公里训放不少于10次。 5、交费请在我司网站自行填表交费,请先在银行汇款后再填写表格,保证汇款银行、汇款时间、汇款金额准确。如鸽友自己填写错误,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不做赔偿。 三、比 赛 时 间 、地 点 : 1、预 赛:云南龙陵县境内空距约300公里±5%,报到1天,放飞当日晚20点止。 2、决赛:云南瑞丽市境内空距约400公里±5%,时间约2018年11月,报到2天,放飞次日晚20点止。 3、预赛、决赛、加站赛从集鸽开始至放鸽车到达放鸽点,一切事宜均由执裁裁判、鸽友代表负责,我公司概不插手,责任由裁判负责 四、总 奖 金 492 万 奖 励 办 法
2、奖杯:预赛前10名奖杯各一尊,决赛前10名奖杯各一尊,双关鸽王10名奖杯各一尊,团体前10名奖杯各一尊。 3、团体赛: 70公里训放归巢鸽进行编组,参赛鸽友在训放后5日内传真至我公司,可分A、B、C、D组…… 8羽为一组,交鸽时同一名称下已交8羽的不论存鸽多少,都有团体赛资格,团队奖内若发生弃权鸽一羽以上的不可以参与团体奖项的评比。团体奖从决赛所有获奖鸽内录取,羽数多者为胜,羽数相同,按决赛名次以第一羽快者为胜。 4、双关鸽王奖:以预、决赛双关分速相加,得数高者为胜、得数相同, 以决赛分速高者为胜。 五、竞 赛 规 则 : 1、比赛执行云南省信鸽协会根据中鸽协《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制定的《云南省信鸽公棚赛暂行规定》。查棚、预、决赛由监赛单位委派裁判员并聘请各地裁判员联合执裁,比赛时欢迎各地鸽友代表随车前往参观比赛上笼、开笼全过程,相关费用由本公司支付。 2、赛鸽在公司饲养、家飞、训放、比赛中损失的视为自然淘汰,公司概不负责任何赔偿。 3、有效报到期:预赛当天,决赛2天,预、决赛实行伯马制。(如预、决赛在有效报到期内,未有归巢鸽及名次未报满,所有剩余奖金均由上笼参赛鸽均分)。 4.比赛采用电子计时系统计时排名,同步显示,当众公布。若比赛时扫描系统发生故障,由执行裁判根据《云南省信鸽公棚赛暂行规定》裁定。 5、无论集鸽多少,比赛照常进行,保证奖金全部兑现。 六、获 奖 鸽 和 归 巢 鸽 的 拍 卖、处 理: 1、颁奖拍卖时间:决赛结束后择日举行拍卖,决赛获奖鸽1—300名必须参加拍卖,拍卖收入60%归鸽主,30%归本公司,10%为组织拍卖费。决赛301名后的获奖鸽由鸽主交400元后领回。 2、涉及奖金和拍卖收入个人所得税由鸽主自觉缴纳、其责任鸽主自己承担。我公司不承担任何相关的责任。 3、留拍的鸽子,鸽主可交起拍价的40%后领回,迟归鸽在决赛结束后20天内领取,逾期不领取的由本公司处理。 5、拍卖前请获奖鸽主事先准备好血统书亲临会场以便拍卖,若获奖鸽主未亲临会场,对拍卖鸽价格问题产生异议,本公司概不负责。 6、 若决赛归巢数达到800羽以上,将组织加站赛,规则到时制定。300名以前的不参赛。301名起获奖鸽自愿参加加站赛,但必须在决赛结束后三日内发传真到我公司,电话通知无效,过时责任自负。未进奖的爱鸽将全部参加加站赛,交费的参与进奖排名及指定排名。为不影响赛鸽状态,301名起归巢鸽不关棚,正常家飞,若有损失,我公司不负责任何赔偿。 七、相 关 事 宜 : 1、参加公棚信鸽竞技比赛是体育文化消费活动,多输少赢,敬请参赛者谨慎、自愿参与,并仔细阅读本竞赛规程。 2、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赛鸽损失,本公司不负责任何赔偿。 3、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独立承担民事经济和其它法律责任。 4、对比赛成绩有异议的,须在比赛结束后12小时向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一经裁定即为终审裁决。上诉时须交纳500元申诉费,胜诉如数退款,败诉不再退款。 5、决赛、加站赛爱鸽归巢后,在发回鸽主过程中,若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爱鸽丢失,则由楚雄州信鸽协会定价赔偿。 八、本 规 程 解 释 权 属 云 南 楚 雄 天 翊 鸽 业 养 殖 有 限 公 司 。
总 经 理 江 荣 :13887880409 总 教 练 李 庆 有:13987889169 座机:0878-3806399 电脑员:13354691588 接鸽人:龚建辉:13887889807 张伟:14769314670 24小时自动传真:0878-38063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