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201500207.htm
四川省鑫鑫赛鸽公棚
2015年第五届春赛
竞赛规程
一、公棚宗旨:
公开、公平、公正、诚信。
二、参赛条件:
1、凡承认本规程的国内外信鸽爱好者均可参加,赛鸽一经入棚,即为合同生效,双方均严格执行本规程。
2、参赛鸽须佩戴2014年国家、地区正式足环一枚。
3、参赛鸽必须是健康正常40日—60日龄的幼鸽,凡育出地有疫情者概不接收。
4、参赛鸽由本公棚统一接种疫苗,若鸽主自行接种疫苗请在交鸽时予以说明。
5、本届比赛采用真实姓名,请鸽友交鸽时留下真实地址、联系电话。
三、比赛时间、地点
1、预赛时间:2015年4月中旬距离:240空距(±5%)
2、决赛时间:2015年4月下旬距离:420空距(±5%)
注:具体比赛时间视天气情况而定,并提前电话和互联网通知鸽主。
四、参赛费:每羽收饲料费200元,参赛费800元。
具体收费方式如下:
1、鸽友交鸽时请同时缴纳饲养费每羽200元,谢绝拖欠,查棚前赛鸽死亡或游棚,饲养费可转入参赛费。
2、参赛费缴纳时间:由市级以上单位委派司放员和裁判及鸽友代表随同司放,30公里清棚,3天后对归巢鸽逐一扫描的总数为最终清棚参赛羽数,8日内交清参赛费每羽800元,超过时限者,本公棚视为鸽主自动放弃,其参赛鸽由公棚统一处理。凡片区集鸽不按时交纳参赛费,一律不在网上公布赛鸽训放成绩。
3、参赛费可直接存入指定帐户(手续费自理),汇款后请务必将汇款单注明参赛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给公棚以便查询。
中国农业银行:卡 号:6228484092284527317
户名:鲜勇
中国工商银行:卡 号:6222108278195664
户名:鲜勇
联系电话:鲜勇13990313535 鲜术良15282305599
传真:02837494968
4、交鸽时间:2014年5下旬到2014年11月30日止。
5、交鸽地点:洪雅县红桔林度假村内(洪雅县鑫鑫赛鸽公棚)。
6、集鸽期间:公棚工作人员将于每周六上午在成华鸽协集鸽,省内鸽友可通过本地客运班车运至洪雅客运站,省外鸽友可通过航班空运至双流国际机场,请电话提前告知本公棚联系人接鸽(运费鸽主自理)。以便与鸽主核对送鸽羽数。
公棚联系电话:02837494968
成都市各长途车站接鸽人:万大友 13348951296 02884123751
五、比赛录取名额及奖励规则
1、预赛录取名额200名(注:前3名各颁发奖杯一樽,相关税费由鸽主自理)
冠军 6000 元 亚军 4000 元 季军
2000 元 4—200名各1000元
3、决赛录取名额300名(注:前10名各颁发奖杯一樽,相关税费由鸽主自理)
冠军 100000 元 亚军 60000 元 季军
40000 元 4—10名各20000元
11—300名各10000元
4、团体奖(注:前3名各颁发奖杯一樽,相关税费由鸽主自理)
冠军 40000元 亚军 30000元 季军
20000元 4—10名各5000元
11名——N名(凡300名内进奖2羽,含2羽)各3000元
5、鸽王奖录取名额10名(注:前3名各颁发奖杯一樽,相关税费由鸽主自理)
冠军 10000元 亚军 6000元 季军
4000元 4—10名各2000元(预赛、决赛进入前300名均有资格评比鸽王)
六、竞赛规则:
1、严格执行中国信鸽协会下发的《信鸽竞翔规则与裁判法》
2、鑫鑫赛鸽公棚向省、市申请,由省、市指派国家级裁判员到棚监督执裁,并由市级以上信鸽协会指派裁判监放。
3、2014年10月30日前参赛鸽发现死亡、丢失、本公棚将及时通知鸽主补交,在零公里查棚后家飞与训放期间发生游棚、死亡按自然淘汰处理,本公棚不负责赔偿。
4、本公棚在清棚后至决赛,为保证参赛鸽的竞技状态,仍将进行正常的家飞训练,在此期间发生的参赛鸽飞失或病亡属自然淘汰,本公棚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公棚使用中鸽协认可电子扫描计时系统按分速排列名次,若发生故障和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按中国信鸽协会的竞赛规定,由本次比赛裁判组作裁决。
6、预赛有效期为放出见鸽当日20:00分止;决赛有效期为放出见鸽次日20:00分止。决赛有效期内归巢鸽不足300名:报到名次未达到151名,由决赛上笼鸽均分剩余奖金;达到151名则由获奖鸽均分剩余奖金。
7、团体参赛办法:(不得跨姓名组合)8羽为一组,以交鸽8羽为准,超过8羽按倍数应分为A、B、C……参赛。清棚结束交清参赛费时鸽友须确定足环号码和编组,8日内一经确定不可更改,并将编组确认单传真至本公棚,电话编组不予受理。未编组和未传真者,本公棚视为自动放弃。团体获奖以决赛获奖前300名内羽数多者为胜,须入围2羽以上(含2羽),如获奖羽数相同,按第一羽获奖鸽名次先后排名;如参赛鸽友未编组,由本公棚按电脑顺序自动编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8、鸽王参赛办法:同一羽赛鸽在预、决赛二次比赛中必须获奖,二关分速相加之和高者排前,若分速相同的参赛鸽,以决赛分速高者名次列前。
七、参赛鸽赛后事宜:
1、所有获奖鸽在归巢后均由本公棚在比赛结束后一周进行拍卖,拍卖收入60%归鸽主,40%归公棚。
2、所有迟归鸽交100元领回,流拍鸽鸽主凭收据缴纳起拍价40%领回;拍卖结束10天内鸽主不来领取者,视为放弃,由本公棚统一处理。
3.获奖鸽主领取奖金时必须携带获奖鸽的血统表,凭参赛收据和交费凭证,扣除相关费用,方可领取奖金。
八、其他事项:
1、在集鸽中或比赛期间发生无法预见的因素(如政府禁令、疫情、自然灾害)造成公棚无法运行或比赛无法进行,根据体育比赛的原则,比赛自动取消,公棚一律不予赔偿,如禁令参赛,公棚从每羽参赛费中提取200元作为饲养管理费,剩余部份退还鸽主。
2、本公棚为体现“三公”原则,欢迎参赛鸽友提出宝贵意见并热忱欢迎鸽友监督。
3、参赛鸽主对本次比赛裁决不服要求申诉,须向比赛监督执行组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口头、电话申诉不予受理),申诉受理时效为比赛成绩公布后24小时内,逾期不予受理。
4、凡参赛鸽奖金和拍卖鸽所得收益的相关税费均由鸽主自理。
5、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和补充权属洪雅县鑫鑫赛鸽公棚。